树苗供应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
甲方 将王庆坨镇北环路绿化工程项目的部分苗木采购委托乙方供应,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苗木名称:国槐
二、苗木规格:定干高度2.8米,直径6厘米以上。
三、苗木供应时间:以甲方通知的苗木到场时间要求为准
四、苗木供应数量:362株
五、质量要求:所有苗木应符合甲方要求
六、价款:362株_310元/株=112220元
苗木要求:
1、树冠完整饱满,树型饱满,土球完好,要求半干半湿,草绳须缠到土球以上1.2米处,根系发育良好。裸根乔木直径在15厘米以上,苗木高度及分枝点高度应与苗木供应单一致,树皮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
2、所有苗木的规格必须达到规定规格,形状及品质符合甲方要求。
七、验收标准:
苗木在规定时间内运到现场后,以验收合格作为与供苗商结算依据。
八、付款方式:
苗木运输到甲方指定现场后,经甲乙双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在 年7月份付清。
九、双方责任:
1、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支付乙方苗木款
2、甲方不承担苗木到达指定地点前的任何风险。
3、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与乙方对进场苗木验收及数量的核对确认工作。
4、若因乙方原因苗木不能及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此造成的后果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
5、因甲方原因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约定供货日期延误,可办理顺延签证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6、因乙方供应不及时或供应苗木不合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十、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出现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自动失效。
3、本协议壹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