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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结构楼房买卖合同

2024-06-26 来源:赴品旅游

砖混结构楼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略称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略称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约。

第一条甲方志愿将其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志愿购买该房屋。

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座落于_____,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公摊)为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一共平方米。

该房屋的用途为民用住宅,属砖混结构结构,建筑层数地上6层,地下一层架空层。

(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所出具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该房屋出售后一年后正式办理建设单位出具的购房合同,此房屋没有房产证。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总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约发生效力之日起7日内将该购房合约范本房屋全部价款给付甲方。

具体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

第四条甲方承诺在建设方承诺的交房日期当天将房屋交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未按本合约的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房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约,将已收房价款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本合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增补条款或增补和谈。

增补条款或增补和谈和本合约的附件均为本合约不成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效力。

第九条因本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不论什么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处理济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依法由群众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约一式贰份。

此中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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