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服务周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区域人数:
进入原因:
一、乙方单位人员进入甲方厂区、车间施工前,必须签订此协议书,并对施工人员进行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开始施工。
二、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内应严格遵守甲方厂规厂纪:
1、严格遵守我厂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厂规厂纪的按照甲方管理制度处理。
2、施工期间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掌握作业区域和作业期间安全风险及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3、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监督,服从主管安全人员调度。
4、乙方应按规定为施工人员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5、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6、进出厂区自觉接受检查,进出生产区人员一律走生产区东门,严禁跳墙出入生产区。
7、进入厂区、车间严禁偷盗公物及卷烟。
8、施工后清理作业现场,确保安全后再离开。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按程序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三、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登高作业:
1)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由甲方项目负责人填写《高处作业审批表》,到安保部办理审批手续后实施。
2)高处作业前后,对登高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固定及移动的操作平台要装设符合相关标准的防护栏。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安全帽、安全带或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
4)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拴挂要在垂直的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5)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高处作业时禁止抛扔工具、物料等物品。
2、动火作业:
1)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动火人,由甲方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关手续,到安保部办理审批手续后实施。
2)特种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在安保部备案。
3)作业前检查作业工具、清理现场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4)动火过程中,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做好有效防范措施。
5)动火作业后清理现场,确保安全后方准离开。
3、临时用电:
1)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审批手续,厂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作业现场必须有监护人监护。
2)临时用电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5天,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申请审批手续,临时线使用最多不超过一个月;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
3)若不是在电器柜内接临时线,接电源端必须安装插头或空气开关。
4)由被服务车间(部门)电工负责安装临时用电线路并对需接的临时线进行安全检查。
5)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导线安装必须规范、合理、安全。
6)临时线路使用结束后,施工方负责人应及时通知电工撤除,并检查现场有无遗留物,确保安全。
四、遵守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外来施工人员签名:
部门项目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