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发包方:
发包方驻工地代表:地址: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工程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1.工程地点:2.工程期限概况工程开工日期年计划竣工日期
第二条施工场地要求
1.开工前三天由甲方负责进行清场腾场地,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2.甲方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用水、用电,并要保证施工用水用电畅通。
3.房管、消防及物业管理对房屋的各法规、条例及相关手续,均由甲方负责。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线,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甲方双方应办理工程结算,从交付使用起,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甲方应参与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并配合乙方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条工程变更乙方必须按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严格施工,甲方若对于正在施工中或已施工完毕的工程要求变动的,则须报请工程部批准,由甲方设计师据情提供新方案且经双方重新签字认可,方可生效,否则乙方有权按原图施工。
工程变更所增加的人工、材料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按实际数量计取,单价按原预算价为准。
第四条工期变更
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3.因工程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其它自然、非自然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若因双方配合问题引起的工期延误,双方共同负责。
5.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应在每张图纸上签字认可,甲方对图纸未确认未签字,乙方则缓期开工,工期顺延。
6.施工期间,因甲方需要修改设计图纸或增加项目而需另外设计与预算时,须由甲方填写《工程变更项目申请表》交乙方备档,同时,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并由甲方在相关设计图纸签字认可和付清增改项目的工程款后,乙方则予安排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7.图纸一经双方确认,甲方如需修改和变更等,须征得乙方的同意,凡因修改、变更图纸导致工程项目增加费用的,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工程验收
1.每个单项施工应分段查验(包括隐蔽工程),每种代购材料须请甲方配合乙方质检员验收。
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甲方必须在三日内到场验收,若超时未验收,则本项工程视为合格,工程款结算后并办理移交手续。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办理工程结算,从交付使用起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3.承诺范围:为因乙方装修施工质量而出现的破损,由乙方保修。
如属于甲方人为损坏及不可抗拒自然力或甲方自购材料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则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第六条
1.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工程价款及结算人民币(大写):(小写)¥元2.本工程以预算表的项目为准,若在工程施工中,甲方有更改或增加项目时,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并由甲方在相关设计图纸签字认可并付清增改项目的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该增加或更改项目的施工。
3.增加或更改项目单价的确定原则:甲方增加项目的工程量由双方现场确定;单价若原预算表中有此项目以预算表的单价为准;若无该项单价时双方同意以材料的市场单价共同协商计取。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若在乙方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时甲方置之不理,乙方有权停工。
若单方原因由此引起的停工,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工期顺延。
责任方应按合同价款
3%的违约金索赔给对方。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变更、解除合同,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变更、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按装修合同总额10%罚收。
第八条其它约定条款
1.甲乙双方决定分段验收。
若乙方质量不合格,则乙方负责相应的返工费及负担有关所需材料费。
2.若因甲方项目的增补,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以双方确认的工程变更单所规定的时间顺延。
3.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若施工项目已进行,甲方要求修改方案,所发生的费用及乙方的误工费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附则
1.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所签署的有关《工程项目变更表》、《工程验收单》等文件均可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实时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