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因办园需要聘用乙方到如皋市长江镇幼儿园担任保教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暂定壹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期间,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乙方须遵守长江镇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合同期间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负责乙方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 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并对其思想、工作表现等实施考核和奖励。
3、 创造条件,鼓励乙方在业余时间参加文化业务进修,乙方参加函授或考试期间由甲方安排人员为乙方代课或代职,学习及代课(职)人员费用原则上乙方自理,乙方如学有专长且能学以致用,成果明显,甲方可给予适当奖励。
4、 聘用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解聘乙方,但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或其他类似情况的可随时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的责任。
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造成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②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③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失职,造成后果的;
④不遵守园规园纪,不能完成保教、教科研及相关工作任务的;
⑤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的;
⑥有其他严重违背师德规范言行的。
5、 聘用期满,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身体状况,考虑是否继续聘用乙方。
乙方:
1、 受聘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长江镇幼儿园的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受聘期间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在全镇范围内的工作安排。
2、 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 积极参加幼儿园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其他保育教育、教育科研活动,服从分工,与同事团结协作,共同做好保教工作。
4、 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薪酬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四、乙方的工作任务及要求协定如下:
乙方在受聘期内必须完成承担相应的保育教育、后勤服务及其他工作任务,具体的课职务由甲方根据长江镇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下达。乙方应依据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的身心和谐发展。甲方根据保教工作要求和量化标准,每学期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
五、乙方聘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1、 受聘期间,甲方发给乙方工资、津贴、奖金总额不低于每月1200元人民币。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承担集体负担部分的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由乙方自己缴纳。
3、聘期内乙方享受本园长期受聘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教育工会发给会员的福利除外)。
乙方聘期内如患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从事正常的保教工作 ,须离岗休息,生病期间待遇另定。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法律部门鉴证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鉴证单位存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