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印信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用印制度,确保公司公文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各部门办理各种公文、函件的用印事宜,统一到办公室办理。公司对外开具介绍信由公司办室负责办理。
二、 财务用印章由财务部专人妥善保管。
三、 各部门的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印章的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四、 财务印章、总经理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五、 印章的使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印章。
六、 以公司名义形成的上报、下发及各项公文、合同,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以加盖公章;业务往来函件、经营合同等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按程序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一般事物性文件、便函、报表、介绍信等按审批手续进行,确认完成后加盖公章。
七、 使用部门印章,由该部门经理批准。
八、 严格用印监督,监印人要认真核查文件的用印审批单,盖章前需分项登记,盖章后留存用印审批单。
九、 印章需外带使用时,须填写《公司印章外代申请表》,经部门经理、部门主管副总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原则要求当日归还。特殊情况,用印部门要与办公室签订印章保管、使用的委托授权书。
十、 严禁开空白介绍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没有内容的公用信笺、空白纸张上用印。特殊情况,使用人必须书面申请,部门及部门主管副总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办公室登记记录,并按时收回、销毁剩余空白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