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多学科综合门诊管理制度
一、多学科综合门诊的组织管理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门诊部开设“多学科综合门诊”。门诊办负责组织、管理与协调,医务科予以配合。
二、 多学科综合门诊接诊对象
1、 门诊病人在一个专科就诊3次以上或就诊3个专科尚未明确诊断者;
2、 门诊病人所患疾病诊断较为明确,但病情涉及多学科、多系统、多器官需要多个专科协同诊疗者;
3、 外院转来本院的疑难病患者。
三、 多学科综合门诊出诊医师条件
1、 临床副主任职称以上医师;
2、 专科能力较强的主治医师;
3、 知名度较高的返聘专家。
四、 多学科综合门诊场地与开诊时间多学科综合门诊设在门诊部三楼内科诊区内,开诊时间暂定为每周三下午15:00――17:30,根据病人需求情况进行调整。
五、 多学科综合门诊接诊流程
1、 各科室门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符合上述综合门诊接诊对象条件的患者,征得其同意后,或病人其家属主动要求疑难病会诊者,填写“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申请单”。
2、 患者及家属持该单到门诊办办理相关手续。
3、 门诊办根据患者的病情及要求,确定会诊时间及专家名单(每例会诊参加的专家人数不少于3名),并负责通知到病人和专家。
4、 会诊专家接通知后,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会诊;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应提前一天通知门诊办,以便更换专家。
六、 要求
1、 多学科综合门诊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首诊科室发现符合多学科综合门诊接诊条件的患者,应积极引导患者进行会诊,严禁推诿,互相扯皮,贻误患者病情。
2、 门诊办、医务科应定期总结多学科综合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会诊工作,提高会诊质量。
3、 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收费标准有关部门按规定报批。
4、 多学科综合门诊的医护人员及患者知晓宣传工作由门诊办负责落实。治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