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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2024-06-26 来源:赴品旅游

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小区车辆停放有序和人员、车辆安全,根据小区业主大会与河北__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物业公司”)签订的《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框架合同》以及《业主公约》,参照《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及相关收费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登记验证、有偿服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1) 、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一辆机动车收费单价为4元/日/辆。

2) 、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二辆机动车收费单价为150元/月/辆,趸缴1600元/辆/年收取;

3) 、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三辆以上(包括第三辆)机动车收费单价为300元/月/辆;

2、 临时外来车辆,按照《北京市机动车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收取临时停车费。

3、 地下停车位,按照《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框架合同》约定收取。

第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停放人、业主大会、__物业公司以及利益相关人均有权要求其纠正,由于机动车驾驶人、停放人违反本规定或《物业管理规约》或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他人或自身人身、财产损失的,该机动车驾驶人或停放人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__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友好协商、补充修订。

第四条 本规定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生效。于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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