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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员工奖罚管理办法

2024-06-26 来源:赴品旅游

餐饮业员工奖罚管理办法

一、奖励:

1、 受客人书面表扬3次~7次,在原奖金系数上提高0.2,7次以上提高0.5.

2、 销售业绩前十名,按销售额来计算。

3、 受公司通报表扬的,视情形在原系数上提高0.3~

1.4、 被评为A级的员工,当月可在原系数上提高0.2.

5、 被评为优秀员工或管理人员称号,可在当月奖金系数上提高0.5.

6、 各店经理可视情况对工作表现好的员工给予提高奖金系数0.1~

1.7、 总公司将拿出当月奖金的8%作为对平时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奖励基金。

二、 处罚:

1、 凡旷工者,取消当月全额奖金。

2、 事假1天扣当月奖金的30%,二天扣60%,三天或三天以上取消当月全额奖金。

3、 病假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单位出具的证明,1天以内,手续齐全者不扣;1天~3天手续齐全扣20%;3天以上~7天以内扣50%;7天或7天以上扣全额奖金,凡手续不齐者按事假处理。

4、 迟到、早退、脱岗每次扣5%。

5、 顶撞上级、不服从领导安排,扣10%~当月全额奖金。

6、 有骂架、偷吃、偷盗、开飞单、受通报批评等重大过失、较大过失者,扣当月全额奖金。

7、 恶意阻碍公司物品回收的,扣当月奖金的50%。

8、 隐瞒事实真相的、知情不报者,扣10%~当月全额奖金。

9、 客人投诉3次以内扣1%~20%,3次以上(含3次)扣当月全额奖金。

10、 凡代打卡者,一经发现扣当月全额奖金。

11、 除此之外,店经理、部门经理对下属员工可视情节轻重扣1%~100%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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