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方: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20__-84规定填写。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中介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交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五、研究开发计划:
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露技术秘密承担的责任。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七、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定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
八、委托代理人签定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正书。
九、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