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客户确认规范
1.原则上以首次接待登记或首次来电咨询登记或首次直销登记确认客户成交后的业绩归属。
2. 已签约或已登记的客户,如带其他人或介绍其他人到现场,没找到前一个置业顾问或说以前没联系过,那么谁接待了该客户,就确认为谁的客户。
3.在接待来访客户时,客户明确找哪一个置业顾问,该客户即为该置业顾问的;客户明确找某个置业顾问,如该置业顾问不在时,同组最后接访置业顾问有义务接待并告之本组销售主管。
4. 如轮到某个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时,其不在,那么自动轮过,下一置业顾问接待成交后,算后一个置业顾问的业绩。
5. 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和接听电话时,必须要询问客户以前是否来过或联系过,以免撞单。
6. 发生蓄意抢单并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予以重罚,发生撞单,不能协商解决的,又不能接受主管或经理的调整或裁定的,不服从方的业绩佣金,应上缴作为部门基金使用。
7. 如遇重大客户,可确认为两个或多个置业顾问的客户时,业绩归几人共同所有。
(一) 现场接听来电原则
1.热线电话按顺序接听,对于明确表示是找人及推销的电话,可以不计入。
2. 置业顾问在接热线时,不允许长时间占用热线与客户通话,原则上要求记下客户电话后,用其它电话给客户回电。
3.置业顾问因接待客户、接听电话未能接听热线时,自动顺延由其它置业顾问接听,事后不再补过。
4. 置业顾问违反上述热线接听原则,每次罚款100元。
5. 置业顾问接听电话后必需及时、准确填写登记表,登记表不准补填。
(二) 置业顾问接待客户原则
1.所有来访客户在确认没有预约后,安排置业顾问按顺序接待。
2. 置业顾问因其它原因错过接待机会,那么自动轮过由其它置业顾问进行接待,且事后不再补过。(吃饭半小时除外)
3.置业顾问如接待来电约访客户或老客户,不被划掉接待名额。
4. 置业顾问违反上述接访原则,每次罚款100元。
5. 置业顾问接待来访后必需及时、准确填写登记表,登记表不准补填。
(三) 客户确认原则
1.客户确认以业务员日报表登记为准,因不可预料的原因发生客户冲突时,后接触客户的业务员在得知客户冲突时,应主动将此客户转交给最早确认此客户的业务员。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解决。
2. 全体置业顾问有提前将客户备案的权利,置业顾问的各种老客户及关系介绍客户可提前在营销经理处备案。
3.客户确认的有效期为7天,7天内如确认的客户没有成交,但依然有意向,置业顾问可在日报表中进一步反映跟踪情况,如在日报表中未能再次反映进展情况,有效期过后,该客户的确认将按新客户对待。
4. 对于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客户,原则上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置业顾问,在没有得到书面通知前如发生了此类客户已与置业顾问建立联系,并促成成交,同时反映在日报表中,此类客户将按新客户对待,并按制度给业务员发放奖金。
5. 公司员工及营销部非销售执行人员介绍来的客户,以客户到达售楼处的时间为准,确认为当时值班置业顾问的客户。公司员工及营销部非销售执行人员原则上不准指定置业顾问接待客户。
6. 如客户无登记表记录,视为无效。
7. 对于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时不热情、不负责任、言语不礼貌,或遭客户投诉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200元处罚、过失单处罚或直接辞退处理。
8. 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时,不允许放下手中正在接待的客户以发放名片或与新来客户交谈等方式,占用其它置业顾问接待客户的机会,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200元处罚、过失单处罚或直接辞退处理。
9. 全体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时,如发生客户投诉或客户亲自提出不愿该置业顾问接待,无论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在于置业顾问还是客户,营销经理将在获知此情况后指派其它人员继续接待此客户。任何置业顾问如在工作中做出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抢单、切单、毁单、恶意撞单等),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扣除全部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