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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2024-06-26 来源:赴品旅游

教育学院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根据临沂大学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各专业的专业特点和师资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学生副书记、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团学办主任、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和辅导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导师制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根据院制定的学业导师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负责导师的初选和上报工作。

2、 代表学校颁发聘书,统一印发《导师工作手册》。

3、 做好导师和学生选择配备工作。导师的聘任由院领导小组提名,由院党委研究确定。

4、 做好导师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协调导师和辅导员的工作关系。

5、 协助学院教务处等有关单位做好导师的考核、调整工作。

二、 学业导师的选配程序学业导师的选配实行个人报名,学生与教师双向选择与组织调配相结合的方法,具体程序为:

1、 教师报名

2、 院务委员会确定拟聘名单

3、 导师背景公示

4、 学生选择(三个名额)

5、 院务委员会调配

6、 公布导师及所指导的学生名单

7、 颁发聘书

三、 学业导师的职责、资格和工作要求

(一) 学业导师的职责

1、 人生导航

2、 学习指导

3、 生活咨询

4、 发展设计

(二) 学业导师的任职资格

1、 师德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高尚、价值观念正确、言谈举止端庄。

2、 师能资历为硕士或讲师以上,且在高校实际担任教学任务一年以上;教学效果测评在70分以上;有论文写作指导能力;有较强的认知和评价能力;身心健康。

(三) 学业导师的工作要求坚持正确的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要求,符合学生成才规律,有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学业导师实行滚动管理和动态评价。

四、 学业导师的工作绩效评价

(一) 评价的内容:职业道德、履行职责情况、工作绩效。

(二) 评价办法:工作绩效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学业导师写出工作写实,学生进行无记名书面评价,学术委员会、督导组组长、院党政领导进行评价。三项在评价结果中的权重为20%、50%、30%。将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参与教师的年度考核和岗位津贴分配。

五、 学业导师选聘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提请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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