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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创业园发展计划

2024-06-26 来源:赴品旅游

中小企业创业园发展计划

第一条?明确中小企业创业园性质及功能定位。

中小企业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为加快全县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培育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经县政府批准设立的投资创业平台,其性质为规模工业企业。

创业园功能定位: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标准化厂房、通用化配套设施、便捷化服务。

第二条?明确创业园建设管理原则。

创业园建设管理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加快园区的开发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分期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推进园区稳步发展;坚持申请准入、扶持培育、达标离园、滚动发展的原则,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第三条?明确创业园建设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建设标准化、多功能厂房及其配套设施10万平米,入园企业达到30家以上,年实现总产值5亿元以上,实现税收5000万元,安置就业3000人以上,使创业园真正成为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第四条?明确创业园领导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创业园建设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副主任,县经信局、招商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环保局、茅坪镇政府、县自来水公司、县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中小企业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由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业园开发建设、招商引资、经营管理、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协调和指导,全面落实园区各项优惠政策,执行县政府对创业园建设的各项决议。

第五条?明确企业准入和退出园区标准。

企业准入条件:1、在本地注册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新办工业企业;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新型战略产业和创新型企业;3、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的企业。凡同时具备上述准入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身提出申请,经创业园管委会审核同意,并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后方可进驻创业园区发展。

对入园企业成长快速,年销售收入超过 万元以上的企业,因生产规模扩大,园区难于满足发展需要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创业园管委会审核批准后,可退出园区发展。

第六条?明确创业园建设与发展扶持政策。

将创业园列为后续工作规划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其园区主干道纳入城区改造重点建设内容,边坡防护纳入地灾治理项目申报,水电路、通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由各主管部门负责配套到园区红线。

创业园建设参照招商引资企业有关政策执行,其用地实行一次规划、分步建设,对没有进行建设或投入使用的土地,可以向县地方税务局申请困难性减征,由县地税局报经上级局批准后予以减征;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园区厂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企业自建自用”口径核定征收相关税费,涉及到县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县级以上的按最低标准低限收取;创业园厂房租金视同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纳税。

入园企业享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工业用电优惠政策、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招工服务、职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安排就学、对新入园企业厂房租金每年给予100元/平米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等扶持政策。

第七条?明确部门服务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优化服务,为创业园建设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1、创业园管委会要加强园区建设和管理,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2、经信部门负责企业生产运行监测分析,搞好生产要素调度服务,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行;3、招商部门负责入园企业招商引资工作;4、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为企业开辟“绿色服务通道”,相关手续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制度;5、财政、金融部门负责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贷款服务;6、国土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用地规划,依法提供用地服务;7、科技部门负责指导企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引进、专利技术申报等工作;8、广电、通信部门负责园区移动通讯、有线电视、宽带等信息网络配套建设以及企业对外宣传推介等服务;9、城管部门负责将创业园区环境卫生纳入城区统一管理;10、自来水公司负责企业供水管网建设及配套服务;11、电力公司负责企业输配电线路建设及保障供电等工作;12、其他部门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履行各自工作职能。

第八条?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明确明确部门监管责任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运行。1、监察部门要加强部门履职行为监督检查,严厉禁止企业“三乱”行为的发生;2、安全安监部门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管;3、消防部门要加强企业消防安全指导和监管;4、住建部门要加强工程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提供项目建设规划审批服务;5、环保部门对企业污染排放达标工作实施监管;6、质监部门对企业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等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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