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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个人买卖合同

2024-06-26 来源:赴品旅游

船舶个人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__________买方(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船舶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船舶基本情况

船名:龙货408 总吨位:480吨

船舶种类:货轮 净吨位:268吨

船籍港:佳木斯 总长:56米

航区:B级 船宽:10米

二、所有权

卖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龙货408轮的全部产权。

三、船价

船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四、付款

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并由卖方向买方移交所有船舶档案后,由买方将船款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五、船舶交接

双方在同江港按船舶现有状况进行交接。

六、债务

甲方应保证该船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而发生纠纷导致的赔偿、费用、开支等由卖方承担。

七、费用判定

交船前,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船后,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

八、登记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有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船价10%的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附件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并采用书面形式作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以文本标注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卖方(签章):__________买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签约地: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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