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总则
本协议为在双方协议有效期内的医药商品购销总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进行分批买卖交易,均遵照本协议有关条款执行。双方可根据情况,以本协议为基准,签订其他具体合同,具体合同对医药商品的品种、规格、单价、数量、批号及交货时间等进行书面确认,未确认的项目则以当批销售清单明细为准。
第二条 质量条款约定
2.1甲乙双方为合法的医药商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按法规要求向对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甲方所供医药商品需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并按法规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2甲方所供医药商品外观完好无损,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内容应符合医药商品的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要求。医药商品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2.3如双方对医药商品质量产生争议、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可送交甲方所在地药品检验所、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所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2.4对于未尽的质量事宜,甲乙双方按共同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执行。
第三条 付款约定
3.1资信额:甲方授予乙方资信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资信额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可在资信期限内履行支付的未付货款总额的最高限额。
3.2资信期限:
□甲方开具发票之日起_____天内
□乙方签收货物之日起_____天内
□甲方发货之日起_____天内
□乙方签收货物之日起第____月____号前
□甲方发货之日起第____月____号前
□其他:_x001f_
资信期限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批货款的最长履行期限。
选择以上任何一种资信期限的,乙方均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支付该年度____月_____日前的所有货款。
3.3乙方在此同意甲方可在协议期限内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与乙方的履约能力变化、实际采购及付款情况,调整授予乙方的资信额及资信期限,甲方应通知乙方,自该通知送达之日起,该调整生效,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通知履行相应的义务。
3.4 协议期限内,乙方超过资信期限未完全履行支付义务或未付货款总额达到资信额的,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
乙方在资信期限届满后15天内仍未完全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应从资信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每超一天支付所欠货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5乙方须按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及发票金额按时全额付款,甲方按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冲减应收账款。遇货物破损、丢失、错发、原箱短少等情况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另作处理,乙方不得在货款中自行扣除。
3.6支付方式:
□电汇
□转账
□支票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 天)
□商业承兑汇票(期限: 天)
□现金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支付的,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将货款支付到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乙方在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而将货款支付到其它账户的,视为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货款,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有对公账户的,不接受现金结算方式,本条款所指现金结算包括现金支付、现金支票、POS机刷卡、个人银行卡转账、私人账户转账等方式结算。无对公账户的,开具《结算委托书》,委托书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其本人的银行卡(壹张)事先向甲方备案,用该银行卡向甲方支付货款。
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不能以现金结算。若因乙方支付现金给甲方业务人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如乙方提供的是承兑汇票,必须在“单位”抬头上写明“_______”,否则中途被他人非法获取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待乙方结清欠款后恢复供货。
3.7发票送达:
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药品,在发货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乙方,并同时完成发票的交接与签收工作。如因价格等原因需重新开具发票的,乙方应退回原发票给甲方,或出具盖有客户公章的有效证明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
送票方式:口邮寄 口自送 口其他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价格
产品供货价格以双方单笔合同或销售清单为准。供货价格如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的采购部门,并说明新的供货价格及生效日期。
第五条 交付与验收
5.1经双方协商同意,对于国家未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货物,以以下方式交付货物:
□甲方可以选择任意运输方式,送货至乙方指定以下合法仓库地址;
□乙方指定甲方的运输方式送货至乙方注册地址或以下指定仓库地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至甲方仓库自提货物。(提货人提货时应提供由乙方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原印章的委托提货证明)
乙方指定以下合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收货或提货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货物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配送费、仓储费等费用)。商品外箱有冷藏、易碎、贵重等特殊标签的,乙方应优先核对验收入库,否则,因此造成的医药商品质量问题及其他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5.3验收:
乙方应当场验收货物,对医药商品与订单或合同约定不相符的、因运输原因造成到货破损或包装变形等情况的,乙方当场拒收商品或现场点货发现商品短少,乙方应在甲方销售清单上据实签收,交物流工作人员收回。
乙方在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短少、破损、污染等情况的,应在签收甲方提供货物之日起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验收或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产品的认可(包括但不限于对医药商品质量的认可),乙方不得借此延期支付或扣减应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和退票。
5.4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乙方验收货物,应在甲方销售清单上据实签收。乙方签收时,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退换货
6.1乙方应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向甲方购进医药商品,对于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的退换货(质量召回除外),甲方将不予接受。确属甲方原因引起货物质量问题的,甲方负责退货并更换新货,退换货数量以甲方实收数量为准。
6.2乙方应按GSP等相关规范要求储存、运输药品或医疗器械。如因储存、运输条件不善或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3对于非当场拒收商品并在本协议第五条期限内通知甲方的,需经甲方确认并同意后,乙方按甲方通知将商品发运至甲方指定地址,或由甲方凭《销售退货通知单》到乙方库房提货。在此期间的乙方不能延期支付或扣减应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同时乙方也不得借此退回甲方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 信息交流
甲乙双方将致力于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为此,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相关信息,协助乙方做好与生产厂家的沟通工作。乙方也应将有关信息(例如库存、流向等)向甲方提供,以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共同开展有效的销售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条款
8.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合同履行,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须提前30天向甲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否则,应按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另行赔偿甲方损失。
8.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向甲方支付万分之五违约金: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逾期超过30 日的;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经甲方同意,允许延期履行、修订合同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应立即向另一方告知,在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最迟不得迟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 保密责任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0.1 乙方在此承认并同意:甲乙方签署或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其他协议、文件、陈述、财务数据、商务关系及其他资料或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接触或知晓的甲方工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技术性资料、以及甲方为完成本合同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资料并且在提供时未说明是公开信息的)均为本合同约定保密信息。
10.2 乙方在此承诺并保证: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雇员、代理人、顾问等人员,下同)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以避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发表、公开、披露、散播、复制此种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或对其加以任何形式的利用或使用;如甲方要求,乙方必须签署甲方提供的保密协议。
10.3 若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支付资信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另行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相应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等)。
10.4 无论本合同是否切实得到履行或因任何原因变更、解除、终止、失效等,保密责任条款均始终有效。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法
合同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一式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期限为: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签订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13.2甲方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声明外,任何权利的单独或部分的行使、确认或忽略均不应视为或被推断为放弃其权利或免除、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3.3因法律、法规、政策、国家计划、实际情况等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本合同无法/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履行必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4 本合同各条款为个别独立的条款,某条款若确认为无效,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若本协议约定与协议期限内双方另行签订的单笔购销合同相冲突的,相应冲突条款的解释权和选择权归属于甲方。
13.5甲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向乙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协议所列明的乙方地址送达,甲方向乙方指定联络人手机或电子邮箱发送的短信或电子邮件亦视为已送达乙方。乙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或变更指定联络人,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乙方按原地址、原指定联络人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短信、电邮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13.6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债权债务的清偿及违约责任的追究。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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