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本人不属于福州市城区户籍的,还应提供居住证或已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暂住凭证),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2、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3、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借住亲友家的可能还需要提供借住证明,部分收件点可能还需要提供亲友或房东身份证、产权证
4、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或养老金)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及单位的税前工资明细表(起止时间段为申请日前12个月);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参照工资收入提供相应的凭证。
6、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包括购车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票)、税务申报凭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前12个月以内转让的车辆一并纳入审核、认定,也须提供相应凭证);税务申报凭证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人现场通过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打印,申请人须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税务机关网站注册(网站注册须至税务机关大厅申请注册码,推荐使用手机APP注册),牢记本人(及配偶)登录密码。
7、申请人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未办理失业证的,书面说明原因;
8、企业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企业基本情况表(如果持有股权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以及申请前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9、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10、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技师以上(含技师)的技能型人员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11、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