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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种类全解析

2024-07-06 来源:赴品旅游

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相对人的追认或拒绝追认才能确定有效性。这种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在一定期限内或经催告不予追认,合同将无效。

法律分析

效力待定合同不是当然无效的,需要经过相对人的追认或拒绝追认,才能最终确定是有效还是无效。那么效力待定合同都有哪些呢?都需要经过哪些相对人的追认才会有效呢?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当事人缺乏订约的能力和订约权,因此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必须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间内或者经催告不予追认,则合同不生效,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权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处分财产的人,应该对财产具有处分权,原则上,任何人都不能处分属于他人的财产。但是,如果处分了,这样的合同效力如何呢?《民法典》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结语

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相对人的追认或拒绝追认,方能确定其有效性。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而无权代理人或无权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需被代理人或权利人追认。若追认未作表示或拒绝追认,合同不生效。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有权撤销。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经追认或取得处分权后的合同才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六十条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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