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起诉离婚时遭到家暴方的拒绝,甚至有些不肯离婚的会威胁受害方,所以因家暴离婚时就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离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
按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有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配偶。
2、有具体的请求,具体而言可以提出以下的保护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要求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其他措施。
并且,离婚请求人不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的,可以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可以提交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并且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证明。
最后,因家暴离婚并要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如果依靠自身能力不能收集相关证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并且,若能收集到对方实施家暴的证据,也直接关系到离婚诉讼的判决。
一、零证据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零证据原则上是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般是基于受到家庭暴力的情形下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书面申请。家暴受害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交一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曾经遭受过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威胁。可以是受到家暴时的报警证明或者是医院出具的验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