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骨折,对方全责的情况下,赔偿的主要项目包括: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必要的营养费。
10、精神损害抚慰金。
车祸中对方全责的,事故处理的流程为:
要求对方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人员来现场定损之后,当事人签收审核索赔单证,一般赔偿方案会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最后赔付结案。
综上所述:被车撞了骨折对方全责的应当由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投有车辆保险的,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