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因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被害人有证据提出公诉的案件。条件包括:性质为公诉程序在审判之前结束,公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
法律分析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因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被害人有证据提出公诉的案件。
条件:
一、性质:先公诉后自诉案件【不允许被害人选择】。
1.公诉程序在审判之前结束;
2.公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二、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排除侵犯民主权利的案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三、公诉转自诉案件的特殊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45条】:检决定不起诉的转自诉案件。
1.范围不受限制:
A.不限于侵犯人身、财产行为;
B.不限于自然人受害人;
C.不要求有证据证明。
2.内容: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1)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A.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B.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拓展延伸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在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就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向法院提出自诉,而非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满足自诉案件的基本条件:案件须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起诉前未超过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的有期徒刑,案件须为被告人所犯具体罪名。
2. 满足公诉案件审理程序的要求:案件须经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受理后须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如不符合起诉条件,则需书面通知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审查期间,检察院须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抗诉。
3. 满足自诉案件的特殊要求:在公诉转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须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检察院不再承担公诉职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须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公诉转自诉案件需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和检察院需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因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被害人有证据提出公诉的案件。条件包括:一、性质为先公诉后自诉案件,公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三、公诉转自诉案件的特殊情形,即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转自诉案件。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时,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