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
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
被代位追偿了怎么办
被代位追偿了的,保险公司可以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被保险人故意等情形下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代位追偿被起诉了怎么办
代位追偿被起诉了如果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被告应直接向原告履行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位诉讼中,被告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如果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被告应当直接向被告履行债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