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抚养费也有探望权。
抚养费和探望权是两个问题。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放弃,即与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支付是对方的义务。
探望权的主体是不与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无权剥夺,否则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就会败诉。也就是说,为了孩子的成长,必须给予探望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