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