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过期未提的处理方式及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期限为15天。在管辖权异议处理后,不应再给予被告答辩期。这是因为管辖权异议处理后,被告已知晓原告的诉请、事实和理由,并且给被告答辩期会影响诉讼效率和司法资源利用。然而,如果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被告答辩期。
法律分析
一、管辖权异议过期未提的如何处理
管辖权异议过期如果未提的,法院将对异议不作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83条:对于确有正当理由未能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的,允许当事人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内对法院管辖权提出了异议,但在法院就有无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定前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接受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异议。此后,当事人在诉讼中再行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不再审议。”
因此,如果被告既没有在答辩期内就管辖权提出异议,又没有导致其未能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当理由。则他按传票上所记明的时间参加诉讼,应当认为是以行为默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期是多久
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期,为上诉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提交答辩状,与一般的答辩期一样,也是自收到上诉状副本起十五日内。
《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由此,管辖权异议上诉即指的是上诉人以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提起的上诉。
三、管辖权异议后能答辩吗
在管辖权异议处理之后不应当再给予答辩期。理由如下:
1.从设定答辩期的目的看,管辖权异议处理之后,设定答辩期的目的已经实现。答辩期是法律给予被告的抗辩准备期,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原告的诉讼突袭,有利于维持当事人之间诉讼权利义务的对等。法律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15日内应当提交答辩状或者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意味着,被告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同时已经明确知道原告的诉请、事实和理由。
2.从诉讼效率的角度看,管辖权异议之后再给予被告答辩期不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
3.从诉讼制度的设计看,被告并不因为逾期提交答辩状而丧失答辩权。由于我国没有建立答辩失权制度,被告没有在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其答辩的实体权利。
并不是所有经过管辖权异议处理程序的案件,被告一概都没有要求答辩期的权利。如果在管辖权异议处理之后,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则应当根据诉讼请求变更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给予被告答辩期。
结语
管辖权异议过期未提,法院不予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确有正当理由未能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可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顺延。若被告未在答辩期内提出异议且无正当理由,视为自动放弃异议。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期与一般答辩期相同,自收到上诉状副本起十五日内。管辖权异议处理后不再给予答辩期,目的已达成,且有助于提高效率和节约司法资源。被告未在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其答辩权利,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给予被告答辩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