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处罚及其客观要件。根据《刑法》第437条,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客观要件包括违反管理规定、擅自改变编配用途,以及造成严重后果,如人员伤亡、重要装备损失等。
法律分析
一、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既遂的处罚后果,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武器装备的管理规定是相对于武器装备的操作规程、安全规范等使用规定而言的,主要是指涉及武器装备的动用权限、编配用途、使用范围等管理内容的规定。
其次,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是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主要指在管理、使用、操作武器装备的过程中,故意违反规定或操作规程,不按上级下发的编配范围、用途、管理权限、使用程序等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固定的使用方法,如将坦克吊车用作给地方建筑队施工,将军用直升机用作商业宣传广告等。
最后,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造成爆炸、火灾、大面积污染、重要武器装备不能使用以及公共财物的重大损失等。造成严重后果,是指挪用重要武器装备的;因挪用行为造成武器装备严重毁损、被盗、丢失的;挪用的武器装备被他人用来实施犯罪活动的;因挪用武器装备而贻误战机,严重影响部队执行战备、作战任务的;因挪用武器装备导致人员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因挪用武器装备行为严重败坏军队形象,毁坏军队声誉等。
结语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处罚严重严肃,依据《刑法》第437条规定,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编配用途,若造成严重后果,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客观要件包括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编配用途,且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伤亡、重大财物损失等。此罪涉及军队形象与战备任务,必须严肃处理,以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三百七十七条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三百八十条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四百三十七条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