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事实抚养关系的未成年养子没有继承权,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收养关系成立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才可以按照父母与子女之间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一、离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有哪几种
离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有以下几种:
1、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无论离婚父母是否抚养子女,都不会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2、养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由于养父与养母离婚,子女由养父或养母单独抚养,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与原养子女的关系可以解除,导致相互继承遗产权的消除;
3、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也可能因继父与继母离婚而终止原赡养关系,因为对方不继续承担赡养责任,导致相互继承权的消除。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18岁后父母有权和儿子断绝关系吗
1、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2、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3、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
4、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父母子女间,政治观点可能有进步与落后之分,但父母对子女仍应负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仍应负赡养扶助义务。当事人声明脱离关系,法律义务不能因此而消灭。同时,对于法定权利或利益,如受抚养教育权、受赡养扶助权、继承遗产权,则可以声明放弃。
5、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三、断绝关系还需要赡养人吗
法律不允许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断绝关系,但如果是养子女与养父母通过合法的程序解除收养关系了,则养子女不需要再赡养养父母了,因为他们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已经解除。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