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1.户籍迁出省外的,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若属违法生育者,需要提供处置处罚落实情况证明及相关票据;若属持再生育计划者,需提供《生育证》原始证件)到原管理地打印《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移交、回执)单》并加盖乡镇计生部门公章,由区(市)加盖公章进行确认后交给本人,作为外省计划生育管理建档的依据之一。2.户籍迁入省内的,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若属违法生育者需要提供处置处罚落实情况证明及相关票据;若属持再生育计划者,需提供《生育证》原始证件)到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二、审核材料并盖章镇、街道或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提交的证明材料,出具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并盖章给个人。
法律依据:
《山东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规范》
(一)《基础信息卡》的建立与移交
(二)《基础信息卡》的移交(1)育龄妇女省内跨乡镇迁移一律以网上传输形式,通过全省育龄妇女迁入迁出平台进行信息通报,取消各种纸质移交材料。按照统计口径移交的育龄妇女,迁出地通过平台向迁入地发出迁出通报,迁入地要在15日内对婚姻、孕情、生育等信息核实上报变更,确认迁出或向迁入地发送回执。原管理地与新管理地进行统计移交后,均应通过WIS系统《基础信息卡》备案存档,原管理地备注‘信息移交’,新管理地标注‘信息移入’。(2)育龄妇女跨省迁移由迁入地和迁出地以纸质形式进行管理移交和信息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