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程序:
1、庭审准备阶段;
2、查明当事人身份;
3、宣布被告涉嫌犯罪;
4、宣布合议庭成员和其他诉讼参与者名单;
5、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6、通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法院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审判员询问被告的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内容一致;
3、分别讯问多名被告人的,法院只留下一名被告人接受讯问,其他被告人退出法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