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吕梁市文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某、王某某、程某某三人已被该县法院依法定罪并作出生效判决。这是该院办理的一起典型的伪造证件印章案件,其中伪造出生证明罪为山西省首例。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王某佳自2017年以来,通过微信名为“好运来”、“阳光”的谢某某、程某某、太原人多次伪造、买卖房屋所有权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印章91枚;伪造、买卖公司、事业单位印章32枚;伪造、买卖6人身份证、驾驶证等身份证件,出售给被告人张某某等人,造成马某某、张某某使用伪造的证件、印章向多人诈骗2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被告人谢某某在其租住的房间内使用电脑、相位切割机、扫描仪、打印机、塑机等工具,向被告人王某某、常某某等社会人员伪造、买卖出生证明等国家机关证件、印章661枚;伪造、买卖公司、事业单位印章704枚;伪造、买卖25份身份证件出售获取非法利益。文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通过提前介入,对漏检人员提起公诉,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鉴于从谢某某、王某家中查获的大量文件、印章等物证无法准确认定犯罪对象、确定犯罪数额,办案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共同清点扣押物品,依法去除无印章空白单据,准确归类为国家机关证件、身份证件、大学毕业证、国家机关印章、企事业单位印章, 并详细核对了具体数额,及时有效地固定了定罪量刑的证据。针对哪些文件需要鉴定以便鉴别真伪,办案检察官和侦查人员一起商量,及时将需要鉴定的文件和印章送检,节省了大量办案时间。鉴于有大量人员主动找被告人王某佳、谢某某为自己或朋友生产生活作假证,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办案检察官在研究法律规定的同时,收集了大量类似案例。通过研判,建议追究张某某、王某乙、陈某某、郭某某的刑事责任,从而准确打击犯罪。此外,还帮助侦查机关做好了申请延长羁押期限的工作,为办案赢得了足够的时间。在办案过程中,文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方针。鉴于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为从犯,张某佳、王某义、陈某某、郭某某为自己生产生活伪造证件,未造成危害后果,积极引导上述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了依法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均被文水县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