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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的怎么取证

2024-07-09 来源:赴品旅游

口供、录音、书面证据等等,如果情况严重,建议聘请律师从专业角度收集诽谤罪证据。关于诽谤罪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收集证据,针对这类犯罪的特殊性,往往当事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难题,证据的收集一般比较困难,如果情况严重,建议聘请律师从专业角度收集诽谤罪证据。

一、当事人申请调取庭审录像的方式

如果录像内容不是自己的,公民个人是不可以调取的。如果拥有监控录像的人或单位同意他人调取,就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调取后泄露内容也涉嫌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共区域的监控录像由政府或者公用事业部门管理,不是政府公开的内容,个人无权随意调取如果是公安机关设置的监控设施,那么都应该在当地110指挥中心调取,个人也是无法要求他们提供的,应该向有关部门提出该申请。不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因此,如果个人因诉讼案件或者其他案件需要的,可以聘请律师调取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调取。

二、重婚罪如何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追究重婚罪需要要受害方自己去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重婚案件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如果自己有能力收集证据,可以自己起诉,如果自己没有能力收集证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搜集证据,然后检察院起诉。

三、给付彩礼的证据如何认定

赠送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因此,当引发彩礼纠纷时,当事人举证比较困难,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且多为亲友证言,通常证明力不大。对方当事人也常以此作为抗辩,主张不予采信。为了收集有利证据,当事人往往会不经对方同意,录制双方谈话录音或电话录音。那么对于此类视听资料如何认定呢?

1995年最高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严格强调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但在后来制订的《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款则降低了证据合法性的要求,认为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取得的证据就可认定。但是如果利用威胁、利诱、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就不应采用,即所谓的毒树之果原则。

而在彩礼纠纷中,视听资料往往是最能证明事实存在的证据,因而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和原则,且能证明其真实性,就应当采信。对于彩礼纠纷案件的证明标准,也应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则,即只要当事人所举证据足以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真实产生高度信任,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怀疑,那么就可认定该法律事实达到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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