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由不抚养孩子的一方给付。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中包括的费用,应当理解为该孩子成长、生活的必要费用支出。具体来说,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