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当事人就诊医院有联网结算的,在出院办理结算时,凭医保卡就可以直接报销结算;如果就诊的医院没有联网结算的,要带齐身份证、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等材料到参保地进行医保中心报销。医保住院需要报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医保卡,入院2日内到所住医院住院处办理联网审批登记手续,出院时即时报销。医保卡住院时需要将持有的医保卡拿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相应的出入院登记手续。在住院时,凭身份证明和医生入院安排,先在住院部缴纳押金住院。然后带到病房时将医保卡交服务台,整个的医疗检查治疗过程当中就会把可以报销的药品器械与不可报销的进行区分。将不可报销的进行缴费,现金结账,将可报销的部分予以记录,同时在出院时可以申报相应的报销手续。
法律依据:《实施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