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北京医院住院时可以采用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即:参合患者到参合省以外的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出院时可在医院结算窗口直接结算,患者只需要支付自付费用,新农合补偿由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