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一案被拘留(逮捕)。我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的聘请,担任其辩护人,现拟会见该在押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的规定,提出申请,请予以许可。
此致
申请人:
广东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会见犯罪嫌疑人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以后,直到服刑之前,家属不能够看到嫌疑人,只能送一些衣服、钱进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后,律师可以会见到犯罪嫌疑人,了解对方当时状况。
在刑事侦查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亲属无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的,经过公安机关批准,近亲属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也只是可以而不是有权。根据监狱法和看守所条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监护人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服刑期间,可以与其会见、通信。
具体依据如下: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但是该法并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2、监狱法第48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3、看守所条例第28条规定:人犯(已判刑)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5、对于犯罪嫌疑人亲属的范围,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
6、公安机关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六十条规定:在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间,经公安机关批准,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可以与其近亲属、监护人会见、与外界通信。根据监狱法和看守所条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监护人只有在犯罪嫌疑人羁押或者服刑期间,可以与其会见、通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近亲属通信的,交办案机关处理;办案机关书面委托看守所检查的,看守所可以进行检查,发现可能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应当扣留,并转送办案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