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孩子抚养权一经办理离婚登记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可更改。但若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抚养权。若对方不同意变更且符合法定情形之一,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分析
更改离婚协议中的孩子抚养权,是不可以的。离婚协议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可以更改的,女方或者男方想要变更抚养权的,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对方同意变更的,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对方不同意变更,但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与财务安排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与财务安排是离婚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需要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包括共同财产的划分和个人财产的归属。这涉及到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各种资产的合理分割,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公平保护。同时,财务安排也是离婚协议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包括赡养费、子女教育费、医疗费等方面的约定。这些安排旨在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必要的照顾和支持。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合理、公正地处理财产分割和财务安排,对于双方和子女的未来都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一经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孩子抚养权的更改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和财务安排在离婚协议中同样重要,涉及到双方权益和子女的生活需求。合理、公正地处理这些事项对于双方和子女的未来都至关重要。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