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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积金贷款买房要求提供什么材料?

2024-07-13 来源:赴品旅游

律师解答: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结婚证、离婚证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

3、委托银行一类还款账户原件;

4、首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30%,第二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40%的首付款发票原件;

5、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原件2份;

6、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授权由受委托银行提供);

7、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8、如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9、因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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