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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年假如何折算

2024-06-30 来源:赴品旅游

本文介绍了年休假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需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新入职的员工需当年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同时,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若职工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则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法律分析

一、年休假

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一次的假期。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新入职员工年假如何计算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员工联系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享受带薪年假,对于新入职的员工由于当年没有工作12个月以上,是不考虑年休假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新员工在入职满1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年休假的期限为5天至15天,具体休假标准根据工作性质和公司政策而定。

然而,有些公司为了节省成本或追求高效,可能会违反规定,将年假天数缩减或者对员工实行扣减年假天数的规定。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员工权益造成损害。

因此,新员工在遇到缩减年假天数或扣减年假天数的情况时,有权利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同时,员工也应该了解并遵守公司的年假政策,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带薪年休假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职工的一项权利,适用于所有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需满足工作满12个月后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计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同时,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如果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则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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