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锁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以通过电子意思表示的手段来表示,并不得仅仅以使用电子意思表示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执行性。
契约锁:
契约锁,是上海亘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权威公证处、知名律协一起全力打造的数字化可信基础服务平台;为组织提供“数字身份、电子签章、印章管控以及数据存证服务”于一体的数字化可信基础解决方案。
契约锁,是一个电子合同签署平台,提供的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平台上签署大体的流程是:由合同发起方上传需签署的合同文档,文档会进入“契约锁”的数据库,以加密形式存储;选择好所发对象后,会通过包含链接的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提醒,签署方点击链接后可用手机完成签名操作,或者直接用“契约锁”App端完成该流程。
契约锁的产品体系:
1、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
契约锁为组织制作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电子公章、电子合同章、电子法人章和电子个人私章,并且可以为这些印章匹配可靠的电子签名。所有电子印章的数字证书都由契约锁时时校验有效性,保证每一个电子印签在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使用。在部分业务中,为了避免纸质文件的繁琐,可以采用电子文件加盖企业电子印章的形式。通过印控系统,对生成的PDF文件自动加盖时间戳、企业数字签名,生成文件不可篡改,具备纸质盖章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2、第三方电子签约云平台
独立的SaaS服务软件,用户在线通过契约锁云平台即可快速完成身份认证、合同签署、文件管理及数据存证。
适合定制开发需求不多的,合同年签署量小于1万份的客户使用;也适合大公司某个部门某个具体业务线使用,比如人事部,分公司销售部等等。
3、数据存证服务
契约锁证据链平台具备全链路可信、司法权威节点见证、安全隐私保护能力,联合权威公证处进行文件hash值存证,实现司法活动中的电子数据可核验、可追溯,并支持一键出证。通过完整电子数据证据链,为用户所有数字记录和数字文件提供可靠法律保障。
4、API接口开放平台
契约锁开放平台,通过标准API/SDK接口,与各类系统对接,用户可快速集成和定制电子签署、实名认证、数据存证、时间戳等功能,让用户的系统具有电子签署能力。
5、私有化电子签章系统
契约锁私有化电子签章系统,快捷、稳定,以标准化接口为企业赋能,无缝对接企业的业务系统及客户,以企业的OA、HRM、CRM、SCM等内部系统为需求入口,通过标准接口集成契约锁私有化电子签章系统,同时提供API接口灵活与其他渠道应用对接,实现企业内外部的合同签署模式革新。
6、便携式智能印控仪
印章被带出公司外或在公司内部使用,均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契约锁结合物联网、智能硬件及加密安全技术,提供便携又安全的智能印控仪,帮助企业解决用印难题。
通过把印章装入便携式印控仪中,接收到具体指令后才能启用盖章,避免印章盗用、冒用等风险。契约锁印控仪带有摄像头,在盖章时拍照确认文件,便于盖章前后的文件比对;还可以控制盖章次数,追溯用印人及用印位置,便于企业随时掌握用印信息。
7、防伪彩打一体机
契约锁提供的防伪彩打一体机,通过光学水印等动态防伪打印技术,远程输出具有防伪能力的纸质文件,安全快捷,有效地防范印章被复制和伪造的风险。印控系统授权才可打印,打印过程谁打印的什么内容都有记录。打印结果具备多种防伪技术,无法仿造和复制。
8、印控管理系统
契约锁为用户提供可统一管理组织所有实体章和电子章的印控管理软件系统。印控系统根据组织权限体系对各类印章进行授权控制,由印章管理部门在自动化工作流平台中处理各类文件的用印过程,最终使用机构端的彩色激光打印机将文件内容和防伪印章一次性打印输出,实现了对各类印章和业务印章的“集中管理”、“分级授权”、“远程用印”、“归档调阅”的全面管理要求,并提供丰富的API接口,灵活与第三方系统服务进行快速集成。
本地化和云端化混合部署的印控管理系统,实现用户的管理、用印审核、打印管理、盖章管理等核心功能,外部可连接打印机、印控仪、其他业务系统输出信息和指令。
9、e-sign单体电子签章
e-sign单体电子签章是契约锁推出的独立签署服务,由UKey电子印章和各类桌面版电子签章工具组成。UKey电子印章内置微型智能卡处理器,采用1024位非对称加密算法对网上数据进行加密、解密和数字签名,是一个集数字证书、印章章面的更高安全级别的印章。电子签章桌面版需在电脑本地安装,断网环境也可以随时打开工具签署。
电子合同:
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商后,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的协议。且该协议需要满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能够体现双方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才会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