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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2024-06-29 来源:赴品旅游

拆迁补偿诉讼的核心内容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确定诉讼时效,不服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二十年或五年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于无法达成协议的补偿问题,由相关部门裁决,当事人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但已提供安置或周转房的不停止拆迁执行。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诉讼首先属于行政诉讼,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诉讼时效。其次根据要不要通过复议后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有关问题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是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人民政府裁决。如属市政建设工程拆迁的,裁决应自收到拆迁人全部有关的有效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但拆迁时应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诉讼的期限与申请流程相关吗?

拆迁补偿诉讼的期限与申请流程密切相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补偿诉讼的期限通常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一般来说,当拆迁补偿问题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快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在申请流程中,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拆迁通知书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递交申请。有些地方可能会设定一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因此及时了解和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非常重要。总之,拆迁补偿诉讼的期限与申请流程紧密相连,当事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拆迁补偿诉讼需遵循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和流程。根据具体情况,诉讼期限并无固定规定。当事人应尽早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了解当地规定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至关重要。拆迁补偿诉讼的期限与申请流程紧密相关,确保自身权益受到保护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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