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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制度

2024-06-26 来源:赴品旅游

督查工作制度

督查工作制度

为确保上级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促进我镇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镇各时期的中心工作,立足全局,分级负责,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确保政令畅通。

二、督查职责

(一)督促检查上级和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督促检查上级和镇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三)督促检查上级和镇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批办、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督促检查市相关单位(部门)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

(五)督促检查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反映涉及本地区重要问题的处理;

(六)督促检查镇有关单位(部门)和干部群众反映带有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理;

(七)督查检查其他需要落实的事项。

三、督查程序

督查工作一般遵循立项登记、交办处理、催办协调、综合反馈、办结归档等程序开展。

(一)立项登记。党政办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进行立项登记,并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填写《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列明主要事项、立项依据、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和反馈时限等。特别重大或涉及

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拟定具体督查方案。《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送镇主要领导审定。

(二)交办处理。《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镇主要领导审定通过后,由党政办填写《督查通知书》,并转有关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需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

(三)催办协调。督查事项交办处理后,党政办要注意跟踪办理情况,可通过电话、通知、座谈、调研等形式,及时了解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度,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办理情况。党政办在督促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协调解决不了的,应向镇领导报告或提出建议。

(四)综合反馈。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党政办,未能按时办结的要详细说明原因,并定期续报,直至办结。党政办要对报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若报告未达到要求,要提出具体意见,要求承办单位在指定期限内重新办理。

督查时间办结后,应视具体情况,在《督查情况反映》及时向镇领导汇报。特别重大或涉及面广的,经请示镇相关领导同意后,印发至全镇或有关单位。

(五)办结归档。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督查事项,要将办结报告与有关材料一并归档。如镇主要领导有批示的,要根据批示精神进一步处理后再归档。

四、督查要求

(一)领导负责,认真对待。分管领导,承办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把督查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单位部门整体工作的重要标志,作为衡量工作水平的重要方面。

(二)实事求是,讲求实效。要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情况,查清原委,既反映成绩,又反映问题,坚决反对弄虚作假。

(三)注重时限,定期督促。所有督查事项都必须依照批示批办意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及时反馈,不得拖沓延误。

(四)有查必果,一督到底。严格按照督查程序,坚持“批必查,

查必果,果必报”原则,坚决“一督到底”,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总章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党委和镇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使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镇党委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镇党委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督查工作的程序

一、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包括文件、会议纪要的决定事项等)出台后,督查督办工作组根据决策精神和工

作要点进行登记立案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发出“督查通知”,明确承办单位需办理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

(二)催办1、根据已发出的“督查通知”所要求的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以电话、书面或上门等形式了解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办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对超过完成时限仍未反馈办理结果的,及时查问原因,并发“催办通知书”进行催办。对久拖不办的,要到责任单位向责任人当面督办。

3、对一些涉及多个单位(部门)而久拖不办的事项,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未果的,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督查调研

1、对一些重点、难点和重大的综合性问题以及镇党委、政府领导所关注的督查事项,要制订具体的督查方案,通过调研、检查、暗访等形式进行重点督查。

2、通过督查调研掌握的有关情况、数据和资料,督查督办工作组在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审示。

3、对有关领导调研(工作会议)所定事项的督办,由党政办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规范督办。

(四)反馈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督办事项的内容和要求所写的汇报材料送督查督办工作组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汇报材料进行综合整理,报送分管领导审阅后,以“督查反馈”的形式向有关领导作出反馈。

(五)跟踪落实反馈材料报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后,督查督办工作组仍需密切关注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对汇报情况的批示,继续做好有关情况的督办落实。

二、上级机关转来的督查件,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件的督查程序

(一)送审督查督办工作组收到上级机关转来的督查件,以及镇党委、政府的批示件后,应在当天进行登记,并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后呈有关领导审阅、批办。

(二)转办根据上级机关、办事处领导的批示要求和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以两种方式进行办理:

1、对一些重要的要求上报办理情况的督查件,以“督查通知”形式转给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明确承办单位的办理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

2、对一些只需有关部门单位知照并落实,而不要求上报情况的督查件,则填上“领导批示转办单”,转有关部门单位办理。

(三)催办

1、督查件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后,督查督办工作组要根据办理要求和上报期限,酌情以电话、书面或上门等形式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落实。

2、对涉及多个部门,在办理过程中确有困难而久拖不决的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组要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未果的,报办分管领导。

3、对一些难度大,难以如期办结的事项,应查明原因,了解承办单位办理的进展情况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在规定上报的期限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参考意见。

(四)现场督办对有关领导批办的一些重点、难点或重大综合性问题的督查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组应根据不同情况组织人力,以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和现场进行检查核实、直接接触群众、走访有关部门单位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办,掌握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审示后呈有关领导。

(五)审核办结报告

督查事项完成,督查督办工作组收到承办部门单位的办结报告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的要点包括:报告的内容是否合乎政策、法规;是否符合领导批示的意图;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文字格式是否合乎规范等等。

办结报告经审核合乎要求后,报送有关领导审核;报告如不合要求,督查督办工作组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向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后退回该单位重新办理。

(六)反馈

1、对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办结后将结果用“督查反馈”的形式先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有关领导。

2、对上级机关要求报结果的督查件,如果是上级督查业务部门(新闻督查科)转来的,用“督查反馈”或“督查专报”的形式汇报办结情况;如果是其他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则用“情况报告”的形式送办公室制文后上报办结情况。

3、需向上级机关反馈有关的督查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审定签发后才能报送。

(七)跟踪落实反馈材料上报后,仍需密切关注有关情况。特别是各级领导对反馈材料的意见和批示,督查督办工作组要根据批示精神继续做好有关事项的跟踪落实。

(八)归档督查件办结后,按照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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