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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及其报告管理制度

2024-06-26 来源:赴品旅游

质量事故及其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使质量事故确认、处理、报告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事故的确认、处理与报告。

3.责任者

公司总经理、品质管理部及相关人员。

4.内容

质量事故的定义及分类:是指生产的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规定,生产出的中间产品、成品不合格或中间产品、成品的收率极低,产生大量的废品。

4.1具体说来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即是质量事故。

4.1.1出厂产品的内在质量、包装不合格,以及数量短少,品名、规格、批号混淆,影响产品质量信誉,造成退货。

4.1.2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混入异物、投放不合格的物料、设备异常,以及违反标准操作规程造成中间产品、成品质量不合格者,且不能挽回损失的。

4.1.3产品有效期内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发生变质、报废等情况。

4.2质量事故的划分:

4.2.1根据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及经济损失,将质量事故分为三类。

4.2.1.1一般质量事故:影响生产计划的正常完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者。

4.2.1.2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信誉,造成退货或致使整批产品报废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20000元。

4.2.1.3严重质量事故:造成重大设备事故或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

4.3事故处理

4.3.1出现或发现质量事故时,应由当事人或发现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品质管理部下,由品质管理部下负责质量事故的处理。

4.3.2品质管理部下应召开由质量、生产部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质量分析会议,分析质量事故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以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行政管理部门。

4.3.3在未找到原因及解决办法前应暂停生产。

4.3.4所有的分析、质量事故调查的结果、建议及付储实施的计划都应由QA记入“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单”,并经品质管理部部长复核签字后,送交总经理签名批准。此单一式三份,生产部、事故发生车间(班、组)负责人,一份品质管理部下留存。

4.3.5凡发生事故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事故,应追究其责任,品质管理部部下应有专人负责,并将“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单”存入该产品质量档案。

4.4质量事故分析

4.4.1一般质量事故分析由品质管理部部长负责于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召集并主持,生产部部长、质检员、事故责任者等有关人员参加。

4.4.2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分析:由品质管理部负责于1个工作日内召集,总经理主持,生产部、品质管理部、仓储部、车间班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人员、事故责任者参加。

4.4.3对质量分析会议的要求。

4.4.3.1质量分析会前收集必要的质量事故资料、数据、实物等。

4.4.3.2质量分析会首先要找出事故原因。

4.4.3.3通过质量事故分析,明确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者。

4.4.3.4提出对此次质量事故的补救办法,并进一步提出预防措施和改进方法。

4.4.3.5会议由QA人员进行记录。

4.5发生质量事故的中间产品、成品的处理

发生质量事故的中间产品、成品要做一些特殊的质量检验,而且要经品质管理部的书面批准才可以对处理后的物料作回收或进一步加工。并由QA人员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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