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43条与第15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对象是有毒、有害的食品;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犯罪对象则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2、既遂标准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的既遂;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则是危险犯,即只有行为人所生产、销售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才构成犯罪既遂。
3、法定最高刑不一样。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若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刑可以处死刑;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若后果特别严重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的;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