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具体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四个阶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