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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算公摊面积吗

2024-07-04 来源:赴品旅游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拥有的整栋楼非业主共有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法律分析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拥有的整栋楼非业主共有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二、楼顶算公摊面积吗

一般认为楼顶面积应当属于所有业主共有,但无法直接来分割,取得收益也属于业主共同享有。

拓展延伸

在我国,楼顶面积是否属于公摊范畴一直备受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使用共有部分的,可以决定由谁来使用或者不使用共有部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则明确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使用共有部分的,可以决定按照份数合理分摊共用部分的费用。

从这两条规定来看,楼顶面积应当属于公摊范畴。因为在业主共同决定使用共有部分的场景中,楼顶面积可以被认定为共用部分。而按照份数合理分摊共用部分的费用,意味着业主之间需要就楼顶面积的使用达成共识,并确定分摊方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楼顶面积是否属于公摊范畴往往存在纠纷。一些业主认为,楼顶面积应该属于共有部分,而非公摊范畴。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到底部是否可以搭建、屋顶是否可以改造等问题。因此,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时,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尽可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建议业主之间就楼顶面积的使用达成共识,明确分摊方式,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结语

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拥有的整栋楼非业主共有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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