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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057条内容

2024-07-31 来源:赴品旅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57条规定了抵押权的范围和效力,抵押权包括担保物及其附属权益,若该物被占有,则抵押权仍然有效,但仅限于担保物的价值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57条明确了抵押权的范围和效力,对于抵押权作为一种很常见的担保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该条规定规定了抵押权的范围包括担保物及其附属权益,即对于贷款方所借贷资金的担保物,抵押人可以以该物的权利为担保范围。同时,在如下情况下,抵押权仍然有效:担保物被占有。这是因为即使该物被占有,也不影响抵押权在正常情况下的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占有人只占有担保物的部分价值,而不是整个担保物本身。可以看出,该条规定对于抵押权的范围和效力都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范,可以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依据。在实际操作中,除了需要了解该条规定外,还需要注意另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抵押权的范围和效力是否受到限制?是的。虽然抵押权的范围包括担保物及其附属权益,但是在依法行使抵押权时,应有所限制。比如,在变卖抵押物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以确保拍卖能够得以顺利进行;同时,在变现后收回担保物时,应当及时将剩余款项返还给抵押人。此外,还需注意避免对担保物造成无谓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57条规定了抵押权的范围和效力,并对抵押权的实施作出了一定限制。在交易时,应当了解该条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便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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