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或未婚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非军人方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