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的程序和材料要求与普通民众不完全相同。现役军人需要准备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并按照一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步骤包括填写结婚报告、申请结婚登记表并盖章、政审函调、开结婚介绍信、拍摄照片等。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军人或非军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军队驻地或军人入伍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分析
军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那么,军人的结婚年龄、条件、程序是否和普通民众一样吗?军人结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现役军人和非军人结婚,需要的材料:
1、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
(2)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二、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程序是: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需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治审查,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大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结语
军人结婚程序相对于普通民众有一些特殊要求。非军人需要准备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签字声明,而现役军人则需要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以及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签字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程序包括打结婚报告、填写申请结婚登记表并盖章、政审函调、开结婚介绍信、拍照片等步骤。最后,可选择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