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赠予合同中赠与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
1、转移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的主要义务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和标准,将标的物转让给受赠人,赠与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赠与合同是免费合同,赠与人只有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赠与财产损坏、损失的,赠与人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缺陷担保义务,在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以下两个例外,一个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另一个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者保证赠与财产无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