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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房产转让算赠予吗

2024-07-25 来源:赴品旅游

民法典规定离婚房产转让不算赠予,离婚后房屋可以过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平等处理,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对于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争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并允许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离婚房产转让算赠予吗

不是属于赠予。

二、民法典中离婚后房屋能否过户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协商好房屋分割问题,并且取得了房屋完整所有权的,房屋可以办理过户登记。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离婚后的房屋可以办理过户登记。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财产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存在争议且协商不成,法院将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如在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当事人可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房产转让不属于赠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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