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自2021年7月1日起,暂停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各类办费渠道办理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和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业务,其他社会保险费业务正常办理。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